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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消费信息,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的产生,解决社会单位和群众反映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在我省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下发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陕质监监〔2014〕28号),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被定为承检单位。
此次监督抽查产品种类有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水枪等消防产品;抽查范围为全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使用企业;抽检工作由实施抽样(11月20日前完成)、检验和异议处理(12月15日前完成)、结果上报(12月30日前完成)三个阶段构成。
抽查要求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按省局的统一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周密部署、迅速落实,要组织抽检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标准规范及制度,确保抽查工作质量。
本次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严格实行抽检分离制度。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的单位无偿提供,本次监督抽查不收取检验费用;承检机构在抽样时需出示监督抽查通知文件和抽检人员身份证明,在检验中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受检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检单位提出,承检单位依法受理复检,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承检机构应及时将检验报告及抽样单寄送各相关市局,相关市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承检单位要认真做好监督抽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汇总报告报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