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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宾客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到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按照职级面积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严禁搞豪华装修;取消全省消防部队领导干部专车……”2月26日,《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发,制定了21条“硬规定”,对领导干部 “吃住行”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取消全省消防部队领导干部专车
在公务用车改革与管理上,将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编制配备标准》,推进一般公务用车的改革探索,建立与政策相衔接,与公务保障相适应的公务用车机制。今后,全省消防部队将取消领导干部专车,车辆由所在单位集中管理和调度使用,不得将公务用车变相作为个人专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超编、超标车辆按照规定程序列出处置计划。同时,将严格落实单车定额核算、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凭卡加油等措施,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装饰和燃油费开支,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车辆装饰、维修,切实降低单车运行成本。
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规定》严格界定了不同职级人员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明确提出在建、拟建的总队、支队级培训基地、支队级指挥中心、特勤队、普通消防站、部队公寓住房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计面积、配置设备;在用的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必须立即重新调配或采取建筑分隔措施予以改造。要求所有办公用房严禁搞豪华装修、装饰,严禁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保障部队发展,改善官兵生活上。
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高档菜肴
《规定》明确提出了公务接待的“六条禁令”: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全省部队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确因道路不熟等情况需要接送的,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送,各级部队军政主管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官兵,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接待住宿要在部队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内部确无接待场所需在外住宿的,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标准。接待部队师职以下人员不得安排套间,房间内不得摆放鲜花、水果、香烟,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部队出差人员必须向接待单位缴纳住宿费,并回本单位凭据报销;部队人员出差期间应按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自行用餐,在接待单位食堂就餐的要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接待省内人员一律不上烟酒,接待省外人员不上高档酒,不上香烟,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