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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019-04-02 15:04:32   来源: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从上至下的从属关系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对象的功能属性进行分类,比如旅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宾馆类,剧场、电影院属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影剧院,会议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会堂,等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3.3):

包括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3.2):

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 公共娱乐场所(3.1):

包括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注: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四、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4.9):

根据《建规》5.4.9条文解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包括足疗店,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回复(建规字【2019】1号):考虑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基本相同,足疗店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

 

各类场所从属关系一览表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消防资源网,作者石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