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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8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7】100号),及《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审批的通告》(陕公消办[2018]61号)文件精神,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审批工作的需要,现就我省2018年度第二次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
在陕西省内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并满足高级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鉴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见附件4《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1、陕西考生目前要以单位进行统一报考,暂不接受个人报考。有报考意向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以及每人的毕业证书照片和单位营业执照于8月31日前发至消防协会鉴定站邮箱进行信息初审(以上五份电子版资料请以公司名称命名打包发送)。
2、申报信息经初审后反馈相关单位,初审合格者于9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省消防协会鉴定站进行复审。
3、复审申报的纸质材料包括:
·每个单位1份《考生登记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
·每人2份《鉴定申报表》不盖公章(见附件2);
·每人1份“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3);
·每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每人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公章(2000年之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进行下载);
·每个单位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人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中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中级证者需提供成绩截图复印件并附上身份证号码)。
4、复审合格人员按要求缴费,不合格者禁考,资料当场退还。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参加6月24日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由于技能实操考试还没考完,待技能实操考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报补考或是重新报考。
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19号,陕西省消防协会二楼鉴定站
联 系 人:张永涛 029-86167591 18066831660
邮 箱:sxsxfjdz@163.com
陕西省消防协会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