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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推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015-08-11 11:27:34   来源:上海市消防协会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一、为什么推行?

近年来,城乡居民住宅和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火灾突出,且亡人火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重危害,已经成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在住宅、宿舍等居住场所和养老院、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44.8万起,死亡5238人,受伤2575人,分别占同期火灾总数的37.5%、72.1%和52.3%,“小火亡人”现象持续多发,在城乡居民住宅尤为突出,大多数遇难人员是由于发现火情迟缓,错失疏散逃生的最佳时间,吸入有毒烟气而中毒死亡的。

二、什么是独立感烟报警器?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称独立感烟报警器)运用光电感烟或离子感烟技术,可在早期探测到火灾后直接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报警并及时疏散逃生,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根据国外经验,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和部分欧洲国家通过宣传引导和强制立法,在新建和既有居住建筑积极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到2010年,美国住宅的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率达到96%,火灾死亡率从高峰时的0.29人/万人口下降到0.09/万人口,降幅达69%,有效减少了各类居住场所的火灾伤亡,发挥了极大的火灾防控作用。

三、哪里需要安装?

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安装部位,包括公共活动区域(如老年人、儿童的公共活动用房),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疏散楼梯顶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

除规定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老年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等弱势人群住宅,棚户区、位于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劳动密集型企业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宜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推广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