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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8-02-27 11:20:51   来源:检测站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各送检单位: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物价部门不再为检验检测机构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实行市场定价。为确保我站检验工作顺利开展,更好的服务社会,根据目前市场消防产品、防火材料不断更新换代的实际情况,我站组织有关人员对常用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进行梳理,参照2003年陕质监局计发【2003】32号关于公布陕西省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收费标准,按照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检验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制定此标准,现予公告。


    (附:附件1、2、3)



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
2018年2月27日

    附件一: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二:防火材料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三: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及外墙保温材料等委托送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