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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微普在身边”网络科普活动的通知

2016-04-13 15:00:46   来源:陕西省科技协会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各市、杨凌示范区消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各会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协关于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陕科协办发〔2015〕20号)精神,为适应科普信息化发展新形势,以创新的科普宣传形式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科普需求,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等网络传播渠道,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网络科普宣传活动,省科协决定开展“微普在身边”网络科普活动,省科普宣传教育中心作为此项活动的承办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与作品主题需与科技之春、科技、科普、科学有关,形式、题材、风格、拍摄范围等不限。参与方式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后根据活动帖子内容提示即可参与活动。

    2、参与者必须拥有参与作品的版权。参与作品须为本人创作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评审后如被检举,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奖项者,主办方将追回原奖项。

    3、本活动只接受电子文档投稿,不接受纸质及其他媒介材料制作的作品,不接受其他活动获过奖的作品。

    4、参与作品要求:

    A、图片类:投稿必须为JPG格式,每幅作品不小于3MB,并标明作者姓名、年龄、电话、联系方式及使用机型。参与作品可以应用软件进行适当处理,但不提倡利用后期手法过度改变作品原貌。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影展和画册制作,作者请务必将数码原始数字文件和调整后文件按规定时间向主办方提交。

    B、视频类:作品不小于5MB,并标明作者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C、稿件类:内容可以是参与活动中的花絮片段、活动后的感受见解分享、对于科普媒体的建议和意见、科普话题投稿等等,题材不限,字数不限,参与者仅限新浪微博用户,参与者可编辑话题并配上图片@“陕西省科普宣传教育中心V”新浪微博后发至微博。

    5、本次活动特设图片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视频类一等奖1名,入围奖10名,稿件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奖金若干。 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影展、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6、参与者必须于2016年5月6日18:00前将照片、视频发送至“陕西科普”微信平台指定邮箱,参与话题讨论@“陕西省科普宣传教育中心V”新浪微博后发至微博。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凡投寄作品参加本次活动者,活动主办方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之约定。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陕西科技馆

    邮编:710004电话:029-87433908

    联系人:张瑞春邮箱:skpx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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