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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视频会议精神,省消防总队在狠抓社会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同时,按照“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张贴公安部通告等“八个渠道”,全面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消防宣传教育网络,集中开展铺天盖地、声势浩大、影响深远、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传播活动,全力助推冬防集中攻坚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主流媒体宣传。严格按照总队制定下发的《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宣传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省市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以及互联网站的宣传力度,按时完成总队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时,协调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在收视高峰时段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特别对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压力,警示社会单位切实加强消防工作。
二是发送手机提示短信。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行商,每周向辖区群众至少发送1条消防提示警示类短信,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每天发送1条。同时,利用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积极向党政领导、行业系统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农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员)等特定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工作指导等信息。
三是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协调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向社会公众提示火灾风险,普及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
四是普及公安部通告。要广泛印制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见附件),在当地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并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进行宣传。
五是开展集中宣传行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行动,各市、县、区标志性广场或中心街区及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要设置集中宣传站点,重点宣传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火场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六是开展新兴媒体宣传。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官方微博、微信坚持每日更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微访谈等互动宣传;支队级门户网站必须设置专栏,向社会单位和群众提供消防视频、图文宣传资料下载、咨询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平台播放消防知识和安全提示,切实做到消防宣传铺天盖地,随处可见。
七是设置固定阵地开展宣传。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候机大厅要设置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宣传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橱窗(展板、墙报),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挂图和公安部通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接待大厅或服务前台等处设置消防宣传台或报刊架,放置消防安全常识传单等宣传资料;宾馆饭店、歌舞娱乐放映等营业场所视频终端落实消防安全“开机提示”或“插播提示”规定。
八是开展文物景区宣传。协调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文博单位、旅游景区积极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等消防技能。同时,利用景区广播、LED显示屏等滚动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和防火知识,提高游客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