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9-86167617 029-86167591 传真:029-86167617 邮编:710018 邮箱:sxsxfxh@163.com
宋代消防队配备的消防器械包括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斧锯、灯笼、火背心等,我根据《武经总要》的记载,介绍几种比较“现代化”的设备——
水袋:这是一种用牛马杂畜的皮做成的储水器,一头缚上一丈长、中空的大竹,装满水后,便可通过竹筒向着火处注水。
这些消防器械当然不可与现代化的机器相提并论,但考虑到它们出现在八百年前,就不能不赞叹其先进。
水囊:以前没有塑料袋,人们便用猪或牛的尿胞制成水囊,灭火时,水囊装满水,投掷到着火的地方。
唧筒:用长竹制成,凿掉竹节,一头开孔,另一头用棉絮裹上木杆,作为活塞,便可吸水、泵出。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
云梯:以巨木为基床,下面有六个轮子,上面竖着可折叠的梯子,最高可达四丈,即十几米。放在现在,当然不够高,不过以前的建筑物很少超过三四层的,所以也够使用了。
世界上第一支私家消防队,可能是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奴隶主克拉苏组建的灭火队。靠着这支灭火队,克拉苏专干趁火打劫的事情——看哪家的产业不幸着了火,他就找到业主,以超低价买下来,然后拉出由奴隶组成的灭火队,扑灭大火后重修物业,然后再出售,借此聚敛财富。如果业主不答应以超低价将产业卖给克拉苏呢?对不起,克拉苏将袖手旁观,让大火一直烧下去,业主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化为灰烬。
而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化公共消防队,则诞生于中国的宋王朝。宋代城市化急速发展,在人口、民居、商铺密集的城市,火灾是大患,对于专业性的消防服务有迫切的需求。同时,宋朝也是极注重政府公共职能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支职业化的国家消防队率先出现在宋朝的城市中。
这支职业化的城市消防队,宋人叫做“潜火队”“火隅”,列入军队编制。由于宋代没有义务兵役,而是实行职业军人制度,当兵是志愿入伍、入伍即领薪的职业。潜火兵以灭火为职业,平日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是专业的消防官兵。
专职的城市消防队
宋代的专业消防队最早应该出现在北宋的京城。据《东京梦华录》“防火”条记载,汴梁城内的街巷,每隔三百步设一所“军巡铺屋”,每所铺屋置“铺兵”五人,负责夜间巡逻。又在城中高处修建“望火楼”,楼上有人瞭望,楼下有官屋数间,屯驻“潜火兵”一百余人,备有“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等消防设备。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驰报,潜火兵即刻出动,“汲水扑灭,不劳百姓”。宋仁宗时,枢密院副使狄青家举行“夜醮”(祭拜鬼神),大举烛火。东京望火楼的瞭望兵见狄府“骤有火光”,以为发生火灾,不敢怠慢,立即拉响警报,很快一大队潜火兵赶到狄府,才知道原来是一场误会。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开封消防系统的反应之快。
南宋的临安建成了比北宋东京更为完善的消防机制。据《梦梁录》记载,南宋后期,临安街道每隔二百余步,设置一间军巡铺,每铺配置三至五名铺兵,夜间出来巡逻。又在城内修建望火楼,高四十尺,日夜驻兵瞭望,发现烟火即拉响警报。军巡铺与望火楼的主要功能是消防报警。宋政府还将杭州城内外划成二十三个消防区,各区设置一个“火隅”,各隅分别配备消防官兵一百至数百员,负责本区域内的灭火。“火隅”有点像今天的消防中队。
杭州还有七支直隶于临安府的潜火队,分别是水军队、搭材队、亲兵队、帐前一队、帐前二队、帐前三队、帐前四队,每队各配备一二百名消防官兵,负责全城的消防任务,相当于今天的消防总队。从其名字可以判断,南宋消防队的分工已经非常明确,有专门负责“搭材”的队伍,有专门负责喷水的队伍。
此外,还有一支由三百名殿前司精兵组成的潜火兵也归临安府统辖,这是当时最精锐的特种消防兵。
杭州城内外有二十三个火隅,七支潜火队,一支精锐特种消防兵,再加上驻扎在临安城外的消防部队,钱塘、仁和两县管辖的四个消防机构,算下来,城市人口超过一百万的临安府,共有专职的消防官兵五六千人。临安城人口繁多,民居接栋连檐,街道狭小,“多为风烛之患”,全靠这支专业的消防部队维护公共安全。
那么其他城市是不是也设立了专职的公共消防机构呢?当然。根据文献记载透露出来的信息,建康、会稽、泉州、静江等州府,均设有专业的潜火队、潜火衙兵。如《宋会要辑稿》载,南宋隆兴年间,建康府修建了一千间官屋,拨给各个部门办公使用,其中就有“潜火官兵”的办公室。到南宋后期,基本上所有州县城市及重要市镇都应该设置了专职的防火机构。
完备的消防制度
宋朝的消防队都配备了在当时来说堪称最先进的消防装备,这些消防器材全部由财政拨款购置、保养。当然,更值得我们赞叹的是,宋朝的消防作业,发展至南宋后期时,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备的制度。
望火楼瞭望兵一旦发现火警,立即敲锣拉响警报,白天以旗为号,晚上以灯为号,指明失火方位。在临安城,宋政府将城市划成几个防火警报区,并进行编码,如朝天门内的区域代码是三,朝天门外的区域代码是二,城外的区域代码是一,消防警报拉响后,消防官兵根据望火楼挂出的旗帜(或灯笼)数目与方向,便可立即判断出失火的大体方位。
潜火队得悉火警之后,必须即刻奔赴失火现场救火,不得有半点怠慢。原则上,哪个消防区发生火灾,由该区的“火隅”发兵扑火;如果火情严重,则需跨区调兵,或者出动临安府直辖的潜火队,乃至特种消防兵。
潜火队赶往现场救火时,享有一些特权,比如路遇高官,可不必避路让道。要知道,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让官、贱让贵先行之礼,但潜火队可不受这一礼制约束。
——到达救火现场后,潜火兵必须听指挥官号令,尽力灭火。如果表现出色,官府会有犒赏;若不竭力救火,则依军法治罪。如果潜火兵在救火过程中受伤,则由政府负责治疗并给予奖赏。
——出于保护平民生命安全以及防止有人趁火打劫的考虑,宋朝曾规定,火灾现场不准平民自行进入扑救,后来发现这容易延误救火,因为潜火兵赶到现场毕竟需要时间,又修订了这一立法:都城救火,如果消防队未赶到,邻近的平民可以先组织救火。不过,发生在京城的火灾,通常是不需要平民动手救火的,因为潜火兵扑火,“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救火离不开大量的水,如果起火地点附近没有水井、池塘、河流,则需要“水行人”协助。“水行”是宋朝的一个工商行会,经营商品水,拥有专业的运水装备与人力组织,所以在宋朝的火灾现场常常也可以看到“水行人”,为潜火队运水。有意思的是,这些水是要政府掏钱向“水行人”购买的,不能免费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