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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管理组

2014-07-15 16:33:44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我国的消防规范分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地方规范和协会推荐性规范,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涵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各个领域。公安部作为主编部门制订发布的消防规范共计30部,常用规范管理组基本情况如下:

(1)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规范研究室;邮编:300381

(2)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通信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外北街266号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规范研究室;邮政编码:611830

(3)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共同负责管理,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通信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100850

(4)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规范研究室;邮政编码300381。

(5)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通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110031。

(6)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200032。

(7)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负责具体解释。

通信地址:北京安外北三环东路30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