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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消防大培训工作,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重点单位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职业技能,推进消防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工作全面开展,根据部消防局2015年工作要点及中国消防协会要求,确保“2015年之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合格率达到70%以上”,省消防总队决定继续开展全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3月9日起,全省将举办11期培训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期次 |
报到时间 |
培训班起止时间 |
1 |
3月9日下午15时前 |
3月9日-3月26日 |
2 |
4月7日下午15时前 |
4月7日-4月24日 |
3 |
5月4日下午15时前 |
5月4日-5月21日 |
4 |
5月25日下午15时前 |
5月25日-6月11日 |
5 |
6月23日下午15时前 |
6月23日-7月10日 |
6 |
8月10日下午15时前 |
8月10日-8月27日 |
7 |
8月31日下午15时前 |
8月31日-9月17日 |
8 |
10月8日下午15时前 |
10月8日-10月25日 |
9 |
10月27日下午15时前 |
10月27日-11月13日 |
10 |
11月16日下午15时前 |
11月16日-12月3日 |
11 |
12月7日下午15时前 |
12月7日-12月24日 |
注:因为培训任务很重,时间紧迫,2015年内,总队及协会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增加消防培训班期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及人员分配
1、培训对象: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求:从事消防工作一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2、人员分配:
每期培训班共计220人,其中西安90人、宝鸡22人、咸阳17人、渭南14人、汉中13人、铜川4人、安康14人、商洛6人、延安19人、榆林19人、杨凌2人。(人员分配参考各地2015年1月上报的消防控制室数量确定)
三、培训内容
1、消防工作概述;
2、燃烧基础知识 ;
3、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4、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5、电气消防基础知识;
6、建筑消防基础知识;
7、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
8、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
9、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
10、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1、职业道德;
12、防火巡查;
13、消防控制室监控;
1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四、考核及发证
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1、学员完成所学科目,经省消防协会组织理论、技能考核,两门成绩合格者由省消防协会颁发结业证书。
2、学员完成所学科目,经参加中国消防协会定期组织的全国理论考试合格,且参加省消防协会的技能考试合格,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认可的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可上网查询,全国通用,此证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必备证书。
五、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
培训地点: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地址:西安市北郊草滩街道办事处东兴隆五村)。
乘车路线:从西安市北郊张家堡乘坐723路公交车到消防培训基地下车。
六、培训费用
每人食宿及培训费3740元、职业技能考核及证书工本费260元,共计4000元。
七、相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是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的必备要求,是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有效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公安部消防局下达的硬性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各地要安排专人落实,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加强检查,强制性予以落实。
2、参加培训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务必写明单位全称,方便财务人员准确开具发票)、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5张,同时自带洗潄生活用具。
3、各支队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联络员务必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三天,通过互联网数据传输将培训人员附件1、附件2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陕西省消防协会培训部(邮箱号:949029451@qq.com)。
4、培训期间实行全脱产半军事化管理模式,无故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经培训管理人员批准并按时归队。
联 系 人:马 辉
联系电话:029-83315107、029-89610939
陕西省消防协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