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考试信息

2016年12月18日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及初级灭火救援员全国理论统考的公告

2016-12-07 16:07:53   来源:鉴定站   作者:郭小平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接中国消防协会通知,定于12月18日(星期日)组织2016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四次理论统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及鉴定等级

    1、建(构)筑物消防员      等级:初级 (五级)、中级(四级)

    2、灭 火 救 援 员          等级:初级(五级)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18日    上午9:30-11:10


    三、参考人员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

    1、初级:2016年参加过陕西省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建(构)筑物消防员”第九、十期初级(五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以及参加瑞晟消防培训学校三至七期此工种培训的学员。(共见附件1)

    2、中级:通过2016年第四次“中级(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试报名资质审核的人员。(见附件2)

    3、补考人员:符合补考条件,并已向陕西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报名登记的人员。(见附件3)

  (二)灭火救援员

    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政府与企业第一批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人员。(见附件4)


    四、考试地点:西安市西航三校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路与未央路十字向东600米路北,可乘公交: 207路 ,336路 ,336路区间 ,609路,702路到达该校;或乘地铁二号线,城市运动公园站下车,D出口向东600米即到。


    五、考试方法和标准

    理论知识为全国统考实行闭卷考试,单人单桌,采用答题卡答题,电脑阅卷,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未用答题卡答题者不得分。


    六、考试要求

    1、所有考生务必要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应考,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2、参加正常鉴定考试人员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未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者禁考;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交照片者请携带4张小2寸相片,并在每张相片背面写清补考人姓名。

    3、请各位考生提前一小时到达考试地点,根据提示尽快找到自己准考证对应的考场位置,避免耽误考试时间。

    4、参考人员的考场号以准考证上考场号为准,也可参照通知附表花名册最后一列。补考人员的考场以当天考点粘贴的考场安排表为准,望考生认真查看。

    5、请各位考生详细查看本通知,牢记考试时间及详细地点。


    七、特别提示

    1、如有参加理论补考人员必须先在“陕西省消防协会网站”查询补考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并登记。没有提前报名登记的,不能参加补考。

    2、本次考试为全国理论统考,当日只组织理论考试及理论补考,如有参加技能补考的人员请与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联系,另行确定补考时间。

    3、由于本次理论考试采用答题卡答题,请各位考生要按规定涂好答题卡,避免因答题卡填涂不规范造成电脑读不出数据,影响考试成绩。

 4、参考人员要提前熟悉考点线路,注意路途安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于该校没有停车位,如有开车前来考试的人员请自觉将车停在学校外允许停车的地方。


    联 系 人:郭小平   张永涛

    联系电话:029—86167591

 

陕西省消防协会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6年12月7日

 

 

    附件1:参加2016.12.18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理论统考人员名册

    附件2:参加2016.12.18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理论统考人员名册

    附件3:参加2016.12.18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理论补考名册

    附件4:参加2016.12.18初级灭火救援员理论统考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