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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职业(工种)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三、基本要求
(一)文化程度:要求初中毕业及初中毕业以上。
(二)年龄要求:18至55周岁。
四、鉴定等级及申报条件
(一)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级报名提交资料
1、参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参考人员的汇总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表1)。
3、参考人员个人申报表(见附表2)两份,严格按照最下方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4、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见附表3)。
5、参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6、参考人员的本人近期红底小2寸证件照4张。
如有要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再进行考试的人员,可直接到所在地区消防大队报名,此类报名事项不与本部门联系。
(二)中级报名提交资料
1、如果单位统一报名的,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报名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4张红底小2寸近期证件照;附表1(每单位一份),附表2每人两份(注:报名审核通过后将最终版的附表1、2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并以单位全称命名)。
3、符合上述第四项“鉴定等级及申报条件”中的(二)--1、2者需携带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二)--3者必须开具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见附表3),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二)--4者需携带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附表的填写方式都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附表2要严格按照最下方填表说明进行填写;所有附表的电子版上传必须是审核通过的版本格式;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及单位(重点字),其中2张粘贴于附表2个人申报表,剩余2张用回型针固定于附表2右上角。
七、补考需知
如果考生有一门成绩不合格,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考生可在一年之内参加一次补考。参加补考的考生需提交个人申报表(见附表2)两份(内容为计算机打印),红底小2寸近期证件照4张。
八、鉴定考试费用
初、中级鉴定考试费(不参加培训):360元/人(不含教材)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查询方式
报名时间:每月1-15日的工作日内受理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陕西省消防协会二层办公室
详细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19号
联 系 人:郭小平 张永涛
咨询电话:029-8616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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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防协会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