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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防大数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03-07 10:06:53   来源:常州市消防支队   作者:花亮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自公安部“大连会议”以来,面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如何依托科技信息化技术创新,促进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成为了今后一个时期“警务大数据”建设的重要目标。在此背景下,如何积极顺应大数据、互联网社会发展变化,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全面采集和整合各类消防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尽快形成“信息导消、数据强消”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也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推进消防大数据建设势在必行

    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出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实现金税、金关、金财、金盾等10余个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了数据共享、交换等具体工作目标,并就大数据建设促进安全保障高效化,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也即要“加强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在法律许可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强化对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支持,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构建智能防控、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警务大数据”工程已全面启动,提出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科技信息化手段,力争通过强化公安信息、社会信息、互联网信息等数据资源在全省跨地域、跨部门的汇聚整合、智能处理、灵活调用,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情报洞察能力、分析决策能力、指挥管理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的工作目标。近两年来,“公安警务大数据”建设成效显著,逐步健全了与大数据相匹配的收集、研判、实战机制,在案情预测、抓捕追逃、关卡设置、合成运作等方面展现出了大数据实战运用的巨大威力,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安机关警务勤务机制转变对于基层所队带来的倒逼、助推之力,已经势不可挡。

    相比于各级政府“智慧城市”,以及公安“警务大数据”的快速发展,消防大数据工作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借力“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抓住全省公安机关“数据强警”战略全面开展有力契机,建立完善“用数据研判评估、用数据预知预警、用数据辅助决策、用数据指导实战、用数据加强监督、用数据改革创新”消防工作新机制,来推动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转型升级,已经势在必行。


    二、推进消防大数据建设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对开展消防大数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统一。一方面,大数据作为一个全新理念,对消防部队而言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对非从事信息化专业的人员来说,大数据的应用前景及价值均不得而知,因此,很多领导干部忽视了大数据的重要性,将大数据建设与经费投入划等号,从而在主观上排斥新技术;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对大数据认识肤浅,简单认为大数据就是信息部门的事情,只是搞系统建设,业务部门只管应用,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大数据建设工作热情不高,未很好的发挥协同配合作用,缺乏将大数据技术转换为指导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数据共享汇集还存在难度。提升防灭火中心工作质效的核心在于数据应用,当前消防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在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汇集共享上,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的现象,部门间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平台,一些有价值的公共信息资源与商业数据的面对消防部门开放程度较低,在开展执法监督、灭火救援工作时始终缺乏相应的外部数据信息支撑,数据信息低效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能够综合运用安监、气象、环保、交通、城建等行业部门的数据,有针对性的指导防灭火业务工作,成为摆在消防部队面前的一道难题。

    (三)内部数据质量亟待提升。目前,各一体化消防业务系统的数据已基本完成采集,但是从统计情况来看,数据质量仍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为以下三方面:一是数据采集手段落后,数据基本依托人工方式采集,水源等数据需要手工点选,大量数据缺乏准确性;二是基层单位觉得系统设计逻辑不合理,与实际业务工作相背离,不愿运用系统,加之各级业务部门未建立有效的数据管控措施,数据的质量、时效性缺乏可靠保证。三是上级开展考核时未形成完善的协同机制,各部门在系统应用、数据质量考核上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基层为了应付检查,突击进行数据录入、修订,导致了系统存在大量虚假、伪造、过期数据。

    (四)信息数据应用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一体化系统中采集了大量的业务数据,但各地在如何将现有数据转化为战斗力,用于提高火灾防控水平能力上普遍不足。一些单位主观上认识有所偏差,将系统应用单纯看做为完成考核任务,没有真正将系统应用与业务工作相融合,通过数据分析指导业务工作更无从谈起。消防大数据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以海量数据汇聚为基础,利用数据分析研判模型提供支撑,从而不断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精确指挥的能力。

    (五)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使火灾防控和精确调度具备可能,但是从各级消防部队配备人员结构来看,普遍缺乏能够掌握运用新技术能力的人才,懂业务逻辑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业务,部队各级急需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配备,建立一支能够综合驾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推进消防大数据建设工作的几点想法

    (一)要全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消防大数据建设涉及面广、大局性强、系统性高、立足长远,能不能取得又好又快的发展,政府统一领导是大前提。各级消防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沟通,按照公共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将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智慧城市”建设等内容,充分争取人才、经费、资源、技术保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安、消防、经信、安监、民政、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二)要提升消防大数据应用能力和意识。部队各级要将大数据建设应用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消防重点工作、重要措施,以强化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消防基础建设为目标,不断深化消防大数据的汇聚挖掘、关联分析和创新应用,形成“消防大数据研判+警务决策、合成监管、灭火救援、基础建设、社会动员”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业务条线实际需求,构建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开展火灾风险隐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责任人员履职、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及效能分析研判等,为实现消防资源的优化配置、火灾动态精确监管、灭火救援精确指挥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对取得积极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广泛宣传发动,培养全体官兵应用热情,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形成“信息导消、数据强消”的浓厚氛围。

    (三)要健全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由政府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社会单位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网络互通、高度共享,以资源共享支撑工作协同。

如:安监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相关数据纳入消防大数据共享范围,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内容;交通部门要实时对各级消防部门共享开放“两客一危”、车辆运输、港口码头存储等危化品存储、运输信息;各级政府住建部门要积极推进建设工程以及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其监督管理相关数据纳入消防大数据共享范围;各级民政、教育、卫生、商务等部门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社会服务单位要分别将养老机构、学校、医院、商贸服务业、供水供气供电相关数据纳入消防大数据共享范围。

    (四)要强化消防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部队各级要高度重视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组建一支社会化、专业化的消防大数据研判队伍,培养一批会建设、会研判、会管理、会操作的专业人才,为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工作提供可靠的人才智力支撑。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数据服务企业的联系合作,依托社会力量,增强应用大数据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消防大数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知和应用水平。